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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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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西北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陕西西安,是我国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先后进入“211工程”、“985工程”及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的全国重点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肩负着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且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简称:第一类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简称:第二类考生),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一段)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高考满分的75%。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招生规模为9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江苏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我校历年招生情况,我校强基计划在陕西、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和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西北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四)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五)入围校考办法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相同总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报名条件规定的要求。

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六)考核安排

我校于7月30日至8月2日期间举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事项请考生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告。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面试考核

7月30日起组织入围考生面试,面试采取专家组与考生一对一面试模式,考核学生志向、兴趣、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第一类考生:在考虑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随机分组面试专家,每组包含理科、工科、文科、艺术等各类别共7名专家;考生按生源地随机分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满分100分。

第二类考生:随机分配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满分100分。

2. 考生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的观测点之一,并在面试中验证真实性。

3. 体质测试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学生在六项测试项目中限选三项(选定后不得更改),其中测试成绩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测试办法详见附件1),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体质测试评价指标执行。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七)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分别占综合成绩的85%和15%,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综合面试成绩×15%

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成绩、数学成绩、理科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将于8月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经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安排到我校拔尖人才培养高地、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阵地——教育实验学院(荣誉学院)进行专门培养。数学类、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强基计划”基础科学班同时依托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势资源和平台培养。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势资源,聚焦数据科学、智能科技、先进制造和航空宇航等国家安全相关的关键领域对基础数学的强烈需求,培养具有坚实数学基础,能从事国防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领军人才。

应用物理学专业面向物理学科国际前沿问题及国防技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坚实物理基础、未来能在物理学和相关国防技术关键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领军人才。

化学类专业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类优势资源,瞄准国家和国防对新材料、新工艺的重大需求,以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为牵引,通过强化化学基础学科知识能力,在设计合成新物质、研制新材料方面为国家和国防科技所涉及的各种化学、材料、新能源及动力等宏观工程领域的关键技术提供基础性科学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实行“3+1+N”的“本博”或“本硕”衔接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选择“本博”模式。“3+1”为本科强基学习和本科阶段本博或本硕衔接学习年限;“N”为所在学科的博士或硕士学习年限。

“3”年本科强基学习阶段前两年按照荣誉学籍管理办法考核,实施动态进出。每学年结束后认定一次荣誉学籍,失去荣誉学籍者,转入录取强基专业对应专业的普通类专业进行后续培养。由学生转出后留置的空缺名额,通过在普通类专业遴选优秀学生进行补充,转入学生需补修相关课程。

本科学习阶段第3年结束后,具备荣誉学籍的学生即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推免资格。我校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学术志趣、科研潜力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研究深造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五、奖励激励

(一)设立荣誉学位制度,成绩优异、研究成果突出的学生颁发荣誉学士学位,具有荣誉学籍的“强基计划”学生自动获得荣誉学士学位。

(二)设立“荣誉创新专项”奖助金,用以支持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实训、高挑战度实践、参与重大科研任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设立“荣誉国际交流专项”奖助金,资助学生赴海外知名高校和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实习实践、科研训练等。

(四)设立“荣誉学业专项”奖助金,实现对强基计划学生全覆盖。同时,在我校奖助学金评选中,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倾斜。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我校考核工作方案若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9-88493708.

八、咨询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zsbnwpu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zsb.nwpu.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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